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挺膺 担当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一届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9 日
二、活动主题
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
三、报名条件
1.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,学校全日制学生;
2.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学习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 自立,乐观向上,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;
3. 在投身经济发展、科技创新、乡村振兴、民主法治、 文教体育、绿色发展、社会服务、卫国成边、统一战线、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,积极参加社区报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,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,在当 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;
4. 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分为爱国修德、勤学求真、创新 创业、社区实践、奋斗力行 5 个类别。
四、活动安排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1 月 31 日-2 月 1 日)
各团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 案,通过本单位网页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平台,广泛进行 宣传发动,确保实现班级全覆盖。
(二)系(部)选拔阶段(2 月 2 日-2 月 10 日)
各团总支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选(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、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),并推选 2-3 人参评。
各团总支须于 2 月 11 日 17 时前将学生推荐材料(2000 字左右)、活动报名表、校内外宣传材料收齐整理后统一报 送至校团委。
(三)学校评选阶段(2 月 12 日至 2 月 20 日)
校团委组织评审团评审,选拔产生学校第一届“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、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人选,并对人选进行公 示,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。
五、奖项设置
学校设“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2 名,颁发荣誉证书, 颁发奖金 1000 元/人,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8 名,颁发荣誉证书,颁发奖金 800 元/人。获得“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的学生将推荐参加中国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。
六、工作要求
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以评选“大学生自强 之星”活动为契机,通过举办“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”、“自 强事迹分享会”、自强之星在线访谈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 育活动,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,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。
附件: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推荐表